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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
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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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21-01-05 11:10:16 打印 字号: | |

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

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的通告

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,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,现就近期法院的立案、缴费、开庭、执行等工作通告如下:

一、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,倡导当事人、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河北移动微法院、人民法院调解平台、冀时调平台等线上渠道,办理网上立案、调解等诉讼事项。

二、本市(县、区)外的当事人、律师等诉讼参与人面见法官或参加庭审,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,提供七日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,出示健康码,并全程佩戴口罩,在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无误后,方可进入。

三、有开庭安排的市民或当事人,建议向主审法官申请网上开庭,最大程度减少外出,防止感染。

四、必须到法院窗口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,建议您做好安全卫生防护,务必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疫情安检防控。

六、疫情防控期间,全区法院执行部门将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,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

特此通告。

 

  

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

  2021年1月5日


 
责任编辑:研究室